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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二章 三十年前的仇恨(2 / 2)

三个人真的全是我杀的,你看那本子上有没有我的指纹,绝对是有的,那本子是我亲自放在桌子上的,杜现超那狗杂种家里也有我的指纹。对了,郭达的老婆也是我弄死的,那次我刚好开车路过,看见了他老婆,于是就狠心的撞了上去,最后跑了,也让郭达那个狗东西感受下失去亲人的滋味。

孙建国又问道:你知不知道,你说的这些事情,到法律上会怎么宣判?

死刑?立即执行?无所谓了,我在杀人的时候已经做好了最坏的打算,苟活了这么多年,我已经不想活下去了。想想再过俩年身体不行了,到时候也无力报仇了,于是这次就寻思着将人全都杀了,自己就上路。

后来我想想,感觉兰凯那傻孩子弄不好还会跳出来承认案子是他做的,便等着事情的发生,今天早上看他没去上工,往厂外走,随后我在家中的桌子上看见他留下的字条,说以后不能陪我了,要先走一步,当时我就知道他要来自首了。于是我也准备去自首,没想到你们先行一步,直接将我抓来了。

活了这么多年,感觉唯一对不起的就是他了,所以他不能出事,所以,你们赶紧给我定罪吧,我是真的不想活了,这三十年来,我都不知道自己怎么熬下去的。

库玉涛颓废的摇了摇头,又忽然笑了笑,最后竟然哭了出来,像一个孩子样,看到这一幕,我顿时感觉有些不知滋味,这也是一个悲剧人物,不知道当年那场运动,造成了多少的家庭发生变故,自己也就是生对了时代,不然自己恐怕也好不到哪去。

最后我们离开了审讯室,回到办公室,这次孙建国亲自整理好各方面文件,最后将案子的详细情况提交给了市检察院和市最高法院,具体的情况我们不得而知。只知道最后的判刑结果,俩人均被判了几年的刑,并没有被判死刑。

这起案子到这里便结束了,日子再恢复往日的平静,过了几天,张斌在上班的时候忽然问孙建国他那天说的案子结果是啥。

孙建国摸着下巴想了下,似乎在回想说到了哪里,不一会的说:还能咋办?线索都齐了,没过一段时间,警方在江西一个工地将其捉拿归案,并再次提取了指纹,和31年前现场指纹进行比对。艾红光在审讯中一开始是坚决不承认,连连喊冤,说自己在80年代从未到过下海。

尽管警察手上握有指纹这一铁证,但还是需要艾的口供。艾红光在多轮劝说审讯后终于开口了。但是他所说的情况也是让警察跌破眼镜。他说80年代他曾经在下海金山区犯下一起电击未遂案。当时那个人被他电了以后就醒了,于是他就跑了。洪还说,那个旅馆外围有围墙,有2层楼高。

但是作为当年连环案的侦查员,王学仁认为他说的是假话,因为当年下海地区除了建华旅馆案以外没有再发生任何电击杀人未遂案件。你们俩个还记得还有另外一起电击未遂事件不?发生在浙江嘉善的魏塘旅馆。于是当地警方就怀疑了,是不是艾红光为了混淆警方视听给自己脱罪,利用真信息混搭假地点的手法,故意将发生在嘉善的案件移花接木到下海呢?

警察决定去找当年的受害人冯守安一问究竟。冯守安已80多岁了,还健在。回忆起当年的事情,他依然记忆犹新。当晚他很早就睡了,也没看清楚隔壁床睡的人长什么模样。他就在睡梦中忽然感觉到脖间一阵冰划过的刺痛感,他马上醒来用手一拨,拨到一根电线,然后大喊救命,那个凶手竟然又一次拾起掉在地上的电线想再电他,冯一边挣扎一边呼救,然后服务员来了之后,那个凶手就跑了。

冯说的大部分细节都能够和艾红光说的对应上,但这还不够。于是警方找到当年的魏塘旅馆。30多年后旅馆只剩下了外围结构,正在等待拆迁。警方发现魏塘旅馆的确是外围有围墙,3层楼高。但更具体的现场早已找不到了。

这时候,77岁的王学仁忽然想起,当年他前往嘉善走访时,有群众曾经说看到有人从旅馆翻墙出来,趟水浑身跑走的。魏塘旅馆的后墙的确临着一个小河,于是警方找到了突破口。

再审艾红光的时候,警方详细追问他是如何逃跑的。艾一开始支支吾吾,最后说道:翻过去是一条小河还是小溪什么的不知道,我就趟水走的。如此只有罪犯才能知道的细节都能吻合,可见发生在嘉善的电击未遂案正是艾红光所为!

于是警方调整策略,将底牌亮了出来--你当时可是留了指纹在通风口啊!指纹这东西每个人独一无二啊!最终艾红光哭着求警察给他一条生路,并承认了自己当时在下海用电杀害小李,在江西杀害另外两人的事实。

事情就是这样,到这里就结束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干了坏事,总是有报应的,正义或许会迟到,但是绝不会缺席。

张斌猛拍了下巴掌:哈哈,解气,我想起来前几年我老家发生的一起扫黄打黑时发生的案子,这还是我一个发小和我说的,他当时就是负责这起案子。

年底了,按照惯例会进行扫黄打黑,有一天警察正在对辖区内的各类涉毒场所进行清查。当晚,根据群众举报,在某出租屋内将一位吸毒人员小陆抓获,缴获水毒27克。

警察把小陆带回局子,发现他已经不是第一次因为吸毒被抓了。之前曾经被治安拘留了15天。而这次由于是二进宫,而且根据我国法律,持有毒品超过10克以上就要接受刑事处罚。所以小陆就被提溜到拘留所了,然后管教就找他谈话,告诉他他这次要被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

那小子顿时被吓傻了,顿时说:求zf给机会啊,能不能减点刑啊。警察当时就表示:除非你有立功表现啊。看你吸毒也不是一天两天了,接触的人都不太正派,有什么杀人啦贩毒啦的线索告诉我们,属实的话就可以减刑。

小陆考虑了一会就说:我有话要说。然而警察没有料到的是,小陆居然爆出了一个大猛料。小陆表示他朋友小赵曾经告诉他:小赵有一个朋友曾经在8年前把他自己女朋友杀了。警察听完觉得有点无语,你这料爆的也太模糊了,完全没有具体人名时间之类的细节,是不是吹牛啊。

本着人命关天的想法,警察还是找到了小赵。小赵承认,几年前有天他和他的朋友陈晓伟一起吃饭,因为陈晓伟曾经交过一个叫毛毛的女朋友,小赵见过。所以小赵就问他:毛毛哪去啦?你们分了?陈晓伟可能是酒后一时兴奋,就随口说:我把她给杀了。

警察接着问小赵是否知道毛毛的真名,小赵说不知道。于是警察就开始暗中外围摸排陈晓伟的信息,发现他早些年就结婚了,还有一个孩子。一直在无锡本地生活居住,没有任何不正常的表现。这也是很不合常理的,因为杀了人之后,一般凶手都会潜逃或者躲起来,像陈晓伟这样还结婚生子留在本地的怎么看都不像啊?

既然陈晓伟看上去不像杀人犯,那如果找到了他的女朋友毛毛就可以确认他并没有杀人了。然后警察又找到了陈晓伟一直居住的社区去询问,得到的消息是确实他8年前交过一个叫毛毛的女朋友。然而因为毛毛是外地人,陈晓伟的家人不是很同意他们交往,于是陈晓伟就搬到了毛毛租住的地方一起住。

又经过一轮打听,警察找到了毛毛曾经的房东。从房东那里警方找到了毛毛的真实姓名:茆桂琴。在全国人口失踪系统里面,也没有发现有报案的记录。房东也只大概知道几年前毛毛离开了。

一个人在外生活肯定要用钱,警察随即又跑遍了我们日常生活中能看到的所有银行,想看看毛毛是否有开过任何银行账户或者金钱交易。离奇的是,完全没有任何银行记录。她似乎就从人间蒸发了一样。

警方接着想,不用钱总是要联系家人的吧。根据户籍资料在江苏姜堰找到了毛毛的家人,家人表示我们也找了她很久了。七八年前开始毛毛就外出打工,很少回家,知道她在无锡交了个男朋友叫陈晓伟。五六年前左右毛毛曾经打电话回家借钱,但是家里没借。后来就再也联系不上她了,家人以为是因为不借钱毛毛赌气不理他们,也登过寻人启事,都一无所获。而且毛毛这个人家庭观念不强,不恋家,所以他们以为她可能只是去了外地。没有报警是因为不敢往不好的方面想。

警察一听,毛毛失踪的时间和疑似杀人案能够吻合啊。警方据此,决定正式开始调查陈晓伟的杀人嫌疑。由于涉嫌杀人,陈晓伟被警察带到了局子里。陈晓伟表示:我们住在一起以后发现性格不合,然后我就跟她分手了。她就和另外一个男的一起走了。时间差不多是五六年前这样。

当警察问跟谁走的,他又说不上来。然而,再次对毛毛的房东的询问却显示,五年房东最后一次看到毛毛的时候,她正是和陈晓伟一起走的。那么显然,陈晓伟说谎了。但是,这还是不能解释陈晓伟杀人后还留在无锡本地照常生活,这完全不符合犯罪心理啊。除了一种可能:就是陈晓伟认为自己的杀人手段天衣无缝,非常有自信不会被别人发现。

也就是说,陈晓伟的杀人或者藏尸的手段中不可控的因素被他减低到了最低。那要达成这样的条件,很显然他杀人藏尸的地方是他极其熟悉的!而一个人最熟悉的地方就是自己的家。警察蜀黍随即对陈晓伟的邻居进行走访,看看五六年前是否有什么不寻常的事情发生。果然,一个邻居提到,05年陈晓伟他们家的水井出现过臭味。陈晓伟居住的社区位于无锡市的城乡结合部,在8年前还是村庄,还没有自来水。农村为了取用水方便,会在家里挖一口小井。当时邻居们闻到异味,还以为是水井的水被污染了,然而全村只有他家的水会臭,别人家的都不会。而这个说法也在陈晓伟哥哥那里得到了证实。

到了这时候,警察不愿意却很无奈地得出了一个结论--这口井应该就是藏毛毛尸体的地方了。而当警方去到陈晓伟家里时,发现他们家院子里的井已经在装修的时候用瓷砖给封上了。撬开地砖,可以看到一个深约17小井,水很清澈,看不出来有任何异常。警察调来了抽水机,他们会发现什么呢?

当警察提到水井时,在局里的陈晓伟眼神闪烁,沉默良久。他终于招供,当年由于两人性格不合,他单方面提出分手。可是毛毛却不依不饶,他给了钱她也不愿意分,天天缠着他。陈晓伟不胜其烦,觉得能够彻底摆脱毛毛的方式就是让她离开这个世界。

在五年前的一天他将毛毛带回了家,趁父母不在,在床上将毛毛用被子闷死,随后用白色塑料袋将她的尸体装好,丢入自家的水井里面。随后,警察在抽完水的水井底部的一层碎砖下面,找到了装有毛毛尸骨的塑料袋。

不知道当时那家人看到井底的尸体的时候不知道咋想的,喝了五六年的水是泡过死人的,想想就头皮发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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