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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8章 成员顶罪(2 / 2)

律师说到这儿,抬眼看了看王宝,见他并未生气,便又解释道:“并且按规定,在有重大案件需要延长拘留令的情况下,不得通过交纳保释金的方式来释放你。”

“就算我能通过某些渠道为你争取到保释,他们在接到你被释放的通知后的十二小时内,仍然可以以案情有重大进展为由,再次把你召回。”

“这样做既无意义,也不必要,希望你能理解我的处境。”

律师终于舒了一口气,凝视着王宝,等待他的进一步指示。

“就没有别的方法了吗?”

王宝并未对律师的话产生质疑,紧锁眉头,向他问道:“家里的事情我还未安排妥当,哪怕出去两个小时也行啊。”

由于双方会面的地方有警员在场监督,所以他不便将话语说得过于直白,只是稍微提示了一下。他知道跟随自己多年的这位律师一定能明白他话中之意。

“确实有一个办法!”

律师摇头表示遗憾:“只不过你并不满足这一条件,我真的爱莫能助。如果是这样的话,我可以代你向家里的其他兄弟转告这件事。”

实际上这个方法的条件很简单,那就是被捕之人必须在履历上没有任何犯罪记录。

但在香港的社团里,这一点几乎是无解的问题。能够在社团中有一定地位的人,大多是经历了底层打拼才爬上去的,几乎无一例外。

像这样的人,过去打群架、替社团成员顶罪,已经是家常便饭。想让他们拥有一份清白的犯罪记录,无疑是天方夜谭。

他也并不认为哪个社团的大佬能把事情做得滴水不漏,因此只是一带而过,并未详细说明。

“把你的电话给我!”

王宝心中虽然满腹怨气,但也无可奈何,直接伸手朝律师示意要电话。

“好的。”

律师点头答应,从怀里掏出手机,双手捧着递到王宝面前。

“喂,你自己不能打电话!”

正在这时,负责监视的警员伸出手阻拦了他们的动作,提醒道:“如果有事需要联系,可以让律师打电话帮您传达。”

“有种你就收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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