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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一点?(1 / 2)

今天我突然悲催的发现,合同上写明“未按量提供书稿超过三个月,将视为自动放弃着作权”。

像这样子,我还有着作权么?还要不要更新下去??

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我又没说过要放弃着作权,我只是粗心,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忘记了里面的内容而已。

对于这些问题,我应该找编辑问清楚。问清楚后再更新,这真的是一个两难的抉择。

没想到最担心的事情还是发生了。

曾经听某些同行说,某些作者在某个网站写书,最后写出来,版权(着作权)都不是自己的,全部归网站所有,我原以为是买断导致的,原来不是,而是因为合同里,像霸王条款那样的规定。

这就是网文的最终归属,新人永远都在吃亏,无论怎么努力,努力的结果终将是一场空,唯有弃车保帅。

俗话说:成也萧何,败也萧何。

我真的是应验了这句话,就算预感到结果,也阻止不了该发生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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