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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柳建勋民事起诉状(1 / 2)

第六节柳建勋民事起诉状

原告:柳建勋,男,汉族,1950年9月18日出生,企业经理,住湖南省安乡县城关镇城北居委会。

委托代理人:戴xx,湖南信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特区报业集团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

案由:名誉权侵权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为原告恢复名誉,并公开赔礼道歉;

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5000元;

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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