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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哲学解读 “导说”第四篇(四)(1 / 1)

在《左传》里还涉及到对《周易》一书的评论。这是继用《周易》筮卜和引用《周易》为义理之书现象的另一种现象,也是史书里最早记录论《易》(指《周易》)的内容。这也是《传》外《周易》学的内容。即春秋时期开始的易学,就是以象释《易》,即象易学。还没有把《周易》改造成六九爻数形式,还不能称象数易学。象易学,即是以八卦取象来解释《周易》而引出一番义理。如史墨所言的雷乘乾曰大壮,这种说法类同《易象》(即大象传)里的说法,而《易象》在解释《大壮》时说天上,大壮;君子以弗礼勿履。这乾取象为天。雷乘乾曰大壮与雷在天上,大壮其说法应是一样的,这都是春秋释法,即春秋以取象释解《周易》的一种方法。

《左传昭公二年》里记载,韩宣子适鲁观书于太史氏,见易象与鲁春秋,并说尽在鲁矣,吾乃今知周公之德与周之所以王也。

昭公二年即公元前540年,属春秋后期,这时的孔子还是小孩子(孔子生于公元前551年)。这个时期是理性思潮进一步上升的时期,也是将孕育一个伟大人物成长的时期,也是筮术迷信逐步走向衰微时期,也是上层人士理性看待《周易》一书,使《周易》恢复义理文本化的时期。这韩宣子所见到的《易》象,并不是一些学者认为的《周易》卦象,应是指解释《周易》一书的学术文章,即大象。由《左传》来看,早在春秋初期,就有史巫用《周易》筮卜,《周易》一书在韩宣子所见易象之前,并非是罕见之物。韩宣子所见到的易象与鲁春秋表现出的惊讶,说明他见到的易象并不是指《周易》一书,也不是史筮的八卦取象;应是以义理解释《周易》最早出现的学术文章,即大象一文。才会使韩宣子感到惊奇,才会说出尽在鲁矣,吾乃今知周公之德,与周之所以王也。这无疑把所见到的易象与传说中的周公之德,与周人推翻殷纣建立周朝的政治挂起钩来。也说明《易》象是讲义理(政治理论)的文章,也无疑的间接的说明《易》是周公之德与周王天下的道理有关,韩宣子决不会认为《易》是一部占筮书,若认为《易》是筮书,就不会说周礼尽在鲁矣,吾乃今知周公之德,与周之所以王也。这说明在韩宣子眼里,《易》与《象》都是讲义理的书。

故韩宣子见易象而说的话,是间接的议论《易》是一部义理之书。

到《昭公十二年》又出现了子服惠伯对《周易》的说法。《左传昭公十二年》里记之将判也南蒯枚筮之遇《坤》之"比"曰元吉以为大吉也,示子服惠伯曰有事,何如?惠伯曰学此矣,忠信之事则可,不然必败。外强内温,忠也。和以率贞,信也。故曰黄裳元吉。黄,中之色也。裳,下之饰也。元,善之长也。中不忠,不得其色,下不共,不得其饰。事不善,不得其极。外内倡和为忠,率事以信为共。供养三德为善,非三者弗当。且夫《易》,不可以占险,将何事也?且可饰乎,中美能黄,上美为元,下美则裳,参成可筮。犹有阙也,筮虽吉,未也。

这里记载的可以说是子服惠伯对《周易》一书发出的一套新诠释,如同周初产生的以德配天观念。这子服惠伯对《周易》一书用于占筮的说法,可以说是代表了春秋后期社会新思潮下的新理论,即是以德配筮的观念。这实际也是在面对《周易》一书的性质问题,还不能正确对待,而寻拆中主义的说法。吾尝学此矣,忠信之事则可,不然必败。子服惠伯在面对南蒯用《周易》筮卜得到《坤》里黄裳元吉的文辞,认为大吉所寻问时做出的一番回答。这句话的白话意思学过《周易》。如果忠信的事情就可以符合卜筮出的结果。不然就必定失败。这是说若问忠信之事用《周易》占筮合适。若不是忠信之事用《周易》占筮就必然失败。这把《周易》变成忠信之事占筮的工具说法了。这不就成了以忠信之事配筮的观念了。邪恶之事是不能用《周易》占筮的。这是把《周易》用于筮卜附加了条件。且不说这是何逻辑,但子服惠伯在解释黄囊元吉可是从义理上进行的。解释《周易》里的句子是从义理上,而论说《周易》面对筮卜时,并不是反对,而是用《周易》筮卜只是附加了条件,即忠信之事则可,邪恶之事必定失败。这也应是最早亦筮亦理对《周易》的说法了,对战国后期产生的《系辞传》里的亦筮亦理去释解《周易》无疑有所影响,这也是双重看待《周易》的学术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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