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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五十五章 投机主义(1 / 2)

听完他这一番话,我突然觉得贼有道理,自己之前怎么就没想到呢?他开始说的时候,我以为他又要开始口嗨,没想到说的头头是道,张斌的思路上不仅没有丝毫的偏差,而且有理有据,相对比来说,处理这起案件的下海警方就显得有些苍白无力。

之前一直和孙建国在一起,我和张斌干的活都是他吩咐的,所以一直没发现张斌还有这方面的才能,这会才觉得,要是孙建国退休或者调走,他简直是接任人的不二之选。

斌哥,你这番方法可以啊,怪不得可以被加年假,我得啥时候才能成为你这样?

当我得小跟班,哪天心情好了我再教你点,保准让你受用终身,除了那些特别扯淡的案子,一般的案子很容易的就能抓到凶手,这可是我当警察的这些年的全部精华。

我一听有门道,立马问道:斌哥,你看我从下基层一来,哪天不是当的你小弟?对吧?所以这时候你就别卖关子了,教教我呗?以后你让我往东,我绝对不往西。

张斌歪头问道:当真?

感觉有戏,我忙说:千真万确!我从来没骗过你啊。

好,我就先教你俩点,如果发生凶杀案,你来负责这起案件,你会从哪方面调查起?

如果是我的话,肯定先勘察案发现场,确定凶案的性质,是他杀还是自杀,作案人有几名,然后再搜寻现场残留的线索,是这样的吧?

没错,不过还有几点你没想到,首先在勘察案发现场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千万不要带进去自身的东西,所以我们在办案的时候,往往进入案发现场的人只有俩三人,一般不会超过三个,这么做的原因就是为了不破坏现场,等第一波检查过后,其他的人员才会进入现场,如果没有搜寻到证据的话,案发现场则会一直保留着,防止他人进入。

我听过一个案子,那起案子发生后,当时并没有在现场发现证据,于是现场被保留了下来,一直过了十多年,警察局的人都换了好几茬,那件案子被重启调查,经过调查人员的不懈努力,最终在屋子中的一处角落发现了凶手留下的dna线索,这案子才得以真相大白。

所以说,发生命案后,第一件事就是保护案发现场,之后就是进行痕检,这个有很多方面,第一就是判断死者的死因,这个通常由法医来做,不过像我这样经验丰富的痕检员,也能看出个大概。判断出死因后,就开始根据死因调查线索,比如说死者是被砍死的,那么就得搜寻相关钝器、锐器,如果死者是溺死的,就得寻找附近的水源寻找证据,如果是被烧死的,就得寻找火源。总之一句话,得按部就班的来,冤有头债有主。

第二点就是线索高频出现地,根据我这些年的经验,凶手留下线索的主要有三处,门框处、扶手处、水龙头,别的地方有时候也有,不过这三个地方是重灾区,因为从凶手的移动路径来看,他肯定会接触到这些地方。你可能会疑惑为什么水龙头也是重灾区,因为之前我也不是很理解,后来换位思考才明白。

不管是凶手是用刀还是用别的凶器杀害了死者,那么他肯定会去水龙头去洗手,这是毋庸置疑的一点,不管身上或手上有无血迹,他都会去这么做。可能是抱着洗去手上罪恶的想法去做这样的事情,当然如果不是在死者家中作案的话,就另当别论了。

等将这些调查完了,最后还是外围线索的排查,比如说调监控,走访附近居民什么的,这些都是放在最后的,下海警方的举动就是个反面教材,你看他们连抛尸地还没确定,就急于寻找凶手的线索,这样的可能吗?压根不可能。

这是被害人在家中遇害时应该做的事情,如果像这样死者被抛尸别处的情况,那就应该首先该做的还是保护好现场,这点不管在什么案子中都要首先关注的一点,就算因为接警迟到,而导致现场被围观群众破坏,也不要破罐子破摔,有时候现场往往还残留着一些线索,就看怎么去寻找了。

之后才是法医对尸体进行尸检,痕检员对现场的痕迹进行勘测,这里有一点非常的关键,就是微量物证在凶案中的作用。曾经办过一个案子,死者被凶手杀害后抛尸一处湖泊里,当时在案发现场没发现一点有用的线索,法医也没有从死者身上找到什么有用的线索。

后来我又去了抛尸地,最终湖畔边上的一处草丛中发现了一丝线索,在那处草根处发现了一粒黄豆粒大小的钢珠,钢珠上面沾了些油污,拿回来鉴定后得出结论,钢珠是出自自行车轴承里面,随后我们对抛尸点附近的修车行进行检查,最终找出了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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