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飙车(1 / 2)

飙车

台湾人爰说,能在台北开车,跑遍世界都不怕了。台北市路窄,车多,车速快,如果再碰上飙车族……

目前台湾人谈论最多的不牵扯任何敏感的政治问题不必有忌讳无论在什么场合都可以大谈特谈的话题,就是:飙车。

飙车最早是一种风景。

想想看:几辆,几十辆,几百辆,乃至几千辆摩托车,像从天上掉下来,像从地里钻出来,如狂飙奔突,风驰电掣,在城市的街道上横冲直撞。忽而从前面袭来,忽而从后面钻出,铁马金戈声乍沸,霹雳车缠电火急。那该是一种什么景观?

很自然很快飙车变成了一种社会公害,开始被取缔——狂飙已经形成,要取消谈何容易?警方采取打歼灭战的办法,先是在台北集中打击飙车族,然后是高雄,是台中……飙车族居然给警方下战表:1995年6月25日夜里,将袭击台中市警察局,以示报复。

据说他们的报复手段就是开着飞车撞警察,或者把鸡蛋、石头、西红柿之类的东西投向警察,投向警察局大搂——这似乎又是一场剌激。

追求刺激是人的一种天性,以青少年时期为最烈。但剌激要分是什么性质的,受穷挨饿,衣不蔽体,够刺激的吧?好像没人喜欢。倒大霉、得大病就更刺激,也就更没人喜欢。人们喜欢的刺激,带有一种“玩儿”的意味,享受新奇。用生气眼红的人的话说,是“吃饱了撑的”,“有钱烧的”!许多刺激实在也是有钱有闲的人才能追求得到的。

飙车族最初追求的就是一种开飞车的感觉,到摩托车修理部把马力从90改大为130,形成一股风,一种时髦,不能改也得改,不给改不行。商品时代的修理部为了多赚钱,哪还有什么不行的事呢?改装后的摩托车如同大马拉小车,起动快,加速快,开起来有一种飘浮感,更具刺激性。“飘飘薄青云,意是凌神仙'

渐渐觉得光是开飞车已经不够过瘾了,开始尝试撞人的刺激:或者从前面飞来把人吓得惊叫一声逃开,逃得慢了就被撞个屁滚尿流;或者从后面偷袭,把人撞飞、撞个半死,车不减速,绝尘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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