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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十八回联合国制定新宪章布雷顿创立金帝国(1 / 2)

第一百十八回联合国制定新宪章布雷顿创立金帝国

还是在雅尔塔会议举行的同时,联合国会议也在筹备中。

在太平洋战争爆发后,中国政府就向美、英、苏各国提出,在远东和太平洋联合作战的建议,而其他各国则希望建立一个更广泛的世界性的反法西斯阵线,共同对轴心国作战。中国接受了这一主张,正式向德、意、日宣战,以示与美、英、苏站在同一立场。

194年1月1日,有6个国家参加的《联合国宣言》在华盛顿签字。在这个宣言中,中国与美、英、苏同为发起国,并列名大国之列,这当然是中国人民团结抗战,并取得伟大成就的结果。也是中国首次作为反法西斯的主要盟国参加国际活动。

194年10月0日,中国又与美、英、苏三国在莫斯科参加四国外长会议,共同签署了《普遍安全宣言》。宣言中提出了建立战后国际和平组织的主张。中国从此不仅成为联合国的发起国之一,而且确定了在联合国的大国地位。

194年11月,蒋介石代表中国出席了在开罗举行的中、美、英三国首脑会议,并于1月1日发表了《开罗宣言》。开罗会议再一次确认了中国在战后国际和平组织的地位。1944年8月7日至10月7日,美、英、苏三国和中、美、英三国的代表,先后在华盛顿附近的敦巴顿橡树园举行会议,正式倡议建立一个国际性机构,定名联合国,来负责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并建议由美、苏、英、中担任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的常任理事国。

根据雅尔塔会议决定,同年4月5日,联合国宪章制宪会议在美国旧金山召开。讨论《联合国宪章》。

出席旧金山会议的除美、苏、中、英等发起国之外,还有美洲的加拿大、墨西哥、古巴、多米尼加、危地马拉、萨尔多瓦、尼加拉瓜、欧洲的法国、比利时、荷兰、挪威、捷克、南斯拉夫,亚洲的印度、伊朗、沙特阿拉伯、叙利亚、土耳其,非洲的埃及、利比亚,以及澳大利亚等四十六个国家的代表。美国首席代表为国务卿斯退丁纽斯,苏联首席代表为外长莫洛托夫,英国首席代表为外相艾登,中国首席代表为外长宋子文。中国共产党方面的代表董必武也参加了会议。

1945年4月5日下午,联合国会议在旧金山歌剧院开幕。46个国家的856名代表和近四千名政治家、外交官、专家、观察家、记者、摄影员等出席了会议。会场布置庄严,天蓝色的背景,杏黄色的台柱,影映着46国的国旗。在深灰色的幕布下,陈设着浅蓝色的桌子。桌子之后,放置着四张黄椅子。为四大国外长坐椅。

下午4时,军乐队开始奏乐。当各国代表开始步入会场时,记者席上挤满了人,四大国外长进入会场时,电影摄影机拍摄之声更加刺耳。4时半,音乐突然停奏,身穿军服的美国男女青年,从讲坛两侧迈着稳健和自信的步伐,象征着联合国的前途。这样构成的讲坛背景后,美国国务卿偕同加州州长华伦与旧金山市市长拉凡步入讲坛,歌剧院中顿时掌声雷动。斯退丁纽斯紧握桌子上的木槌,郑重地敲了三下,接着高声宣布:“我宣布,联合国讨论世界机构之会议业已开始。”

此时,为联合国的筹建作出重大贡献的罗斯福总统已病逝,美国新任总统杜鲁门,在华盛顿通过电话向与会各国代表致欢迎词。接下来是美国外长和加州州长致词。

6日大会决定,美国国务卿斯退丁纽斯、中国外长宋子文、苏联外长莫洛托夫、英国外相艾登为联合会议四主席。根据轮流办法,均有同等地位与权力。推定中、美、苏、英、法、澳、加、智利、捷克、墨西哥、荷兰、南斯拉夫、巴西、伊朗等十四国为重要而有权力的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主席由斯退丁纽斯担任。

同日,中、美、英、苏四个邀请国首席代表发表演说。根据英文字母排列,中国首席代表宋子文居斯退丁纽斯之后为第二,第三位是苏联代表,英国代表第四。

宋子文在演说中,首先代表中国,向已故罗斯福总统致追悼之意。他说:“在吾人心目中,罗斯福总统不仅为美国第一之公民,抑且为世界有灵魂之领袖。彼以热烈之情绪,为国际谋正义和平,其高瞻远瞩,与政治家风度及魄力,已使联合国之胜利在望。彼虽长逝,但其事功将继续领导吾人。”

宋子文接着说:“自191年以来,经14年之野蛮的战争,中国已忍受一大劫掠,曾极力寻求一切方法,以谋补救。吾人明瞭如无一实际有效之集体安全制度,则任何一国之最后安全即无希望。”宋子文表示:“为维护集体安全起见,应决不犹豫,以吾人主权之一部分,贡献于新的国际机构。吾人必须准备作若干牺牲,俾得完成各国共同目标。”宋子文的这些话,一方面表示了对于建立联合国的迫切要求,另一方面,此时中国已经部分知道了《雅尔塔秘密协议》,表示愿牺牲中国部分主权,对美、苏、英等国作出新的让步。

《联合国宪章》是首届联合国会议的主要议题。早在1944年10月,美、苏、英、中敦巴顿橡树园会议后,即发表了一个“国际组织建议案”。这个建议案分为十章,它的主要内容包括三个要点:

第一是国际组织的意义;第二是组织的形式;第三是执行和制裁的手段。执行这一重大任务的机构,分为大会、安全理事会、国际法院和秘书处。万一所有交涉、和解、仲裁及司法解决办法等和平办法都不能解决争端时,则可由安全理事会决定施行制裁;又如在外交、经济、及其他制裁手段都失去效力时,安全理事会有权采取必要的海陆空军行动,就是说可以用武力制裁了。

橡树园会议虽然提出了上述原则,但它只是建议案。至旧金山会议前夕,宋子文代表中国政府又提出三条建议:第一,宪章对国际争论应特别规定调整或解决方法,在此方面,应予正义及国际法原则以适当之注意。第二,全体会议对国际法条例原则之改变修正,应负责首作研讨,并提供建议。第三,经济及社会委员会应特别规定有助于促进教育及其他文化合作方式之规则。

会议中争论最激烈的问题,一是否决权问题,二是大会的功能及权力问题。关于第一个问题,首先是美英与苏联之间的意见不同。美英方面,认为否决权的行使,只限于行动的阶段;而苏联方面根据雅尔塔会议解释,认为否决权可以广泛运用于安全理事会处理国际争端的一切问题上,并且任何一强都有否决权,不需要五强一致的否决。在另一方面,则各中小国家,以澳大利亚为领导,根本反对五强行使否决权,对于苏联的观点完全不能接受。直到6月6日,因为苏联表示部分让步,但重大问题仍然必须有一票否决,五强对这个问题才达成协议。

第二个问题,就是大会和安全理事会职权问题。在橡树园会议后,四强所提议案中,关于大会和安全理事会职权的划分,写得很清楚,将执行和行动的权力由大会交给安全理事会,所以骤看起来安全理事会的权力似乎太大了。但是,组织联合国的目的在保障世界和平,而要有效的保障世界和平自然需要一个有充分权力、并能行动迅速的机构来执行维护和平的事务。如果重大问题都要经大会来通过来执行,则召开一次大会,在时间上既不能迅速,而开会时如果发动事端的国家笼络几个国家来捣乱,则一切问题很难立即解决,因而失去了效能。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的国际联盟,就是犯了这种毛病,以致未能发生它的效能。所以,这个问题在经过几度争执之后,终于大体上还是按照建议案的办法,订明在大会宪章里。

6月6日,联合国宪章签字仪式在旧金山退伍军人大厦举行。大厦剧台铺以直径达6英尺的蓝色地毯,地毯中央有直径11英尺的蓝色圆桌,桌子上摆着宪章、两枝钢笔和中国代表专用的毛笔。新制作的联合国国旗悬挂桌后,呈鲜艳之半圆形。各签字代表由礼堂的北进口处依次出入。指导委员会决定,各代表只能用英、法、中、俄、西五种文字在宪章上签字。

中国代表由顾维钧领导,于正午步入大礼堂。顾维钧为签字第一人,用毛笔在此历史文献上签书中国字体。在国际外交与世界性公文中,以中文签字历史上尚属第一次。

顾维钧签字后并发表了一分钟的简短致词。继顾维钧之后,依次为王宠惠、魏道明、吴贻芳、李璜、张君劢、董必武、胡霖。宋子文由于蒋介石任国民政府主席,宋继任行政院长,已经返回重庆,没有参加签字。依照规定,中国之后为苏、英、法,其余各国按字母次序签字,美国以地主之资格最后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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