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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葛亮随身衣食悉仰于官不别治生(1 / 2)

诸葛亮随身衣食悉仰于官不别治生

诸葛亮自表后主曰:“成都有桑八百株,薄田十五顷,子弟衣食,自有余饶。至于臣在外任,无别调度,随身衣食,悉仰于官,不别治生,以长尺寸。若臣死之日,不使内有余帛,外有赢财,以负陛下。”及卒,如其所言(见《三国志》本传)。读史者以为美谈。

其实当时能为此者,非亮一人也。夏侯惇“性清俭,有余财,辄以分施,不足资之于官,不治产业”。徐邈“赏赐皆散与将士,无入家者。嘉平六年,诏与田豫并褒之”(以上均见《三国志》本传)。邓芝“为大将军二十余年,……身之衣食,资仰于官,不苟素俭,然终不治私产,妻子不免饥寒。死之日,家无余财”。吕岱“在交州,历年不饷家,妻子饥乏”。其所为皆与亮同。

陈表“家财尽于养士,死之日,妻子露立”。朱桓“爱养吏士,赡护六亲,俸禄产业,皆与共分。及桓疾困,举营忧戚”(见《三国志》本传)。则尤有进焉者矣。

君子行不贵苟难,不以公家之财自私则可矣;禄尽于外,而妻子饥寒则过矣。要之治生自治生,廉洁自廉洁,二者各不相妨也。

袁涣“前后得赐甚多,皆散尽之,家无所储,终不问产业,乏则取之于人,不为嗷察之行,然时人服其清”(见《三国志》本传)。有袁涣之行则可也。无之,则有借通财之名,行贪取之实者矣。随身用度,悉仰于官,而无节度,亦不能保贪奢者之不恣取也。为之权衡斗斛,则并权衡斗斛而窃之,于私产之世而求清廉,终无正本之策也。是故督责之术之不可以少弛也,于财计尤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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